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等工作举措,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产品碳足迹属于碳排放核算的一种,一般指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运输、生产到出厂销售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一些国家逐步建立起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制度,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也将产品碳足迹纳入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了《意见》。《意见》印发实施后,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助力企业节能降碳。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确立降低产品碳足迹的导向,有助于生产企业系统掌握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原材料碳排放水平,进而有针对性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

二是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扩大低碳产品供给。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有利于通过清晰直观的产品碳排放数据,引导和激励公众更多选择低碳产品。绿色低碳产品消费需求传导至生产端,还将促进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三是有利于妥善应对贸易壁垒,提升我外贸产品竞争力。建立我国自主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并加强国际对接,企业可自愿委托国内或国际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据实测算产品实际碳足迹,避免参数被高估损害企业利益,同时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问: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意见》部署了五方面重点工作,构建起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一是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快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二是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细分领域背景数据库,支持国际碳足迹数据库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三是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四是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帮助企业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碳排放管理薄弱环节,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五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互认。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相关方的沟通对接,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意见》提出四方面支持举措。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商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专家工作组,为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相关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支持相关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三是提升数据质量。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研究碳足迹核算方法、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

问: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意见》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的部门分工,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任务分工方面,我委将加强各项任务的统筹协调,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拟定和推广实施。我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产品碳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先行先试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对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的产品先行开展规则标准研制,条件成熟的可适时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3〕1529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有关部署,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系统推进,急用先行。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

——创新驱动,技术融合。将创新作为提高碳足迹管理水平的关键,强化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碳足迹管理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交叉融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以我为主,开放合作。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立足国情实际和发展阶段,科学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标准,以我为主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充分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加强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互认。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

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四)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确定拟优先制定核算规则标准的重点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规则标准采信清单,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标准。

(五)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关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发布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的指导,规范各类数据库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国碳足迹数据库开展合作,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

(六)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建立相关背景数据库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通过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序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层级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七)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将产品碳足迹水平作为重要指标,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工艺流程改造、强化节能降碳管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龙头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商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

(八)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跟踪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碳足迹相关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及实施成效,结合我国实际将有关国际标准有序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坚持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相关方的沟通对接,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与外方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背景数据库建设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商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

(十)强化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专家工作组,为确定年度重点产品清单、研究碳足迹管理机制、制定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等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培训,宣传解读政策要点和管理要求,指导行业协会、骨干企业、院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发挥积极作用,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相关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支持碳足迹核算、认证、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行业企业提供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专业化服务。

(十一)提升数据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碳足迹核算和背景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并对核算结果和数据进行不确定度分析。鼓励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中使用5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支持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等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数据分析和计量比对,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开展碳标识认证同行评议制度,强化认证机构互相监督。加强行业管理,引入信用惩戒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探索研究碳足迹核算方法、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碳足迹有关技术对外转让行为。

四、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扎实推进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十四)明确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拟定和推广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产品碳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跟踪国际碳足迹有关动态,按职责与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开展协调对接。

(十五)鼓励先行先试。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推进本地区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粤港澳大湾区要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加快形成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对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的产品先行开展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条件成熟的可适时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相关产品,各地区不再出台或及时废止相关地方规则和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1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摘要

2023年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出席吹风会,介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情况,并围绕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互融协同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汽车是典型的国际化产业,请问下一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扩大开放合作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辛国斌: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确实如您所说,汽车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化产业,无论是传统汽车产品也好,还是新能源汽车产品也好,这个属性都是有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全球生态环境的共同选择。中国是最早确定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的国家,现在美国、欧盟也都纷纷加大了支持力度,把新能源汽车作为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去推进。

近年来,我国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顺应产业变革趋势,统筹推进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了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群体,有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生态建设,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也注入了强劲动力。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我们一直秉持开放、合作、共赢原则,同世界有关各方建立良好的合资合作关系,国际上主要跨国车企在中国都有合资企业。2022年,中国汽车产业已全面取消了外资投资限制,特斯拉是首个在华设立的外商独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这个企业、这个品牌大家都很熟悉。2022年,特斯拉超过一半的汽车是在中国生产的,三分之一的汽车销售在华销售,三分之二的汽车出口到了世界各国。这是中国制造业开放的一个生动案例,也是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一个缩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将长久不变,永远不会自己关上开放的大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世界各国人民。有以下几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

一是深化投资和技术合作。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支持各国企业与我国企业在固态电池、自动驾驶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破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加快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我们也支持中国的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设厂,把我们的先进技术、先进产品带到国外去,让更多国家的人民享受科技进步成果。

二是促进标准和法规协同。国际化产业一定有国际化规则,我们要发挥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国际标准化组织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制定,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低碳发展合作,推动形成互相认可的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体系,为创新技术应用创造良好环境。这方面非常重要。

三是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坚持国际化创新、全球化发展共识,支持各国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和高效协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促进资源要素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效能。

谢谢。

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启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标识

来源: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

3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支撑双碳目标实现。

在汽车碳排放领域,开展道路车辆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术语定义、碳中和实施指南等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和立项。推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碳排放及核算办法相关标准研究和立项。启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标识、电动汽车行驶条件温室气体碳减排评估方法标准预研。

认证技术“加持”,“护航”绿色发展—深港联合在全国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

来源: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近日,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深港)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标志着大湾区原本不断提速的绿色发展有了认证技术的“加持”和“护航”,在新发展理念落地示范的征途上即将开启新的篇章。

该批复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认证实施方案并开展先行先试,提升碳足迹标识认证的国际化水平;支持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香港品质保证局等单位,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深港)计量检测认证发展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深港两地率先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建立区域碳足迹标识协同体系,推行统一的碳足迹标识制度。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作为联盟理事长单位将积极推进实施该项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与此同时,在“双碳”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诸多挑战。通过建立统一的碳足迹评价标准体系,提出适合大湾区产业发展的碳足迹评价方法学和标准,可以更加清晰了解产业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比重,有利于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强化我国碳足迹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深圳作为大湾区核心城市和中国首批低碳试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将以此为契机,率先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市民绿色消费导向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低碳、绿色消费市场体系。

相信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将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将深入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

碳足迹背景:
温室效应加剧对气候变化造成的严重影响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国际社会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郑重承诺,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了具体目标,随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相关工作部署,明确指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低碳概念”已全面推广,企业作为节能减排政策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否对其产品或服务进行碳足迹评价成为全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产品碳足迹有关标准有ISO 14067《产品碳足迹-量化与信息交流的要求和指南》、英国标准协会发布的 PAS 2050《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日本TSQ 0010《产品碳足迹评估和标签的通用原则》等,在ISO14067中有给出明确定义即基于生命周期评价,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之和。在各类活动中碳耗用得越多,导致地球温室效应的元凶二氧化碳也制造得越多,碳足迹就越大;反之,碳足迹就越小。在全球各国纷纷推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时,碳足迹制度对节能减排、产品制造、金融投资、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已有英国、欧盟、美国、韩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出碳足迹标识制度,国内暂无统一的碳足迹标识体系和方法。